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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高企申报的认定条件

更新时间:2022-08-31 08:55:45 浏览次数:61次
区域: 东营 > 东营区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
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
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济南市入库培育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当年度非高新技术企业的居民企业,申请入库时须注册成立满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
1种集成电布图设计专有权等I类知识产权不少于1件;
2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等II类知识产权不少于3件;
(三)品服发挥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其中之一:《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济南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的新一
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科技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新模式、新业态。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五)业近三个会计(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六)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不低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合格分数的70%;(备注:合格分数线为71分,70%即50分)
(八)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对上一年度无销售收入且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超过200万元的科技型企业可不受上述研发费用比例和高新收入比例限制。
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十其他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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